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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文化相关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7/4/16 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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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计〔2007〕3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战略部署,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监测广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整体效益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实施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根据报表制度要求,建设部门负责填报本系统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及其他游览景区等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统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一)填报范围:由建设部门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和其他游览景区等单位。

  (二)填报内容:填报范围内相关单位的2006年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报表表式

  《报表制度》涉及建设部门的统计报表共有 3 张,分别是:

  (一)《其他文化服务业业务活动情况表五》(桂社WH26表),填报建设部门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和其他游览景区等单位的业务活动情况。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他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表(甲七)》(桂社WH37表),由各市建设部门管理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和其他游览景区等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报表”填报。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他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乙七)》(桂社WH44表),由各市建设部门管理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和其他游览景区等单位根据本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报表”填报。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本报表制度为年度报表。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等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填报本单位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公园及其他游览景区等单位的统计报表,并由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汇总,以加盖公章的纸介质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07年4月25日上报我厅计财处(联系人:陆翔,联系电话:0771-2260036,电子信箱:LuXiang769@163.com),以便我厅汇总后按时报送自治区统计局。


  四、其他要求

  (一)本报表制度是广西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按照全区统一的统计指标、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收集、整理、汇总、报送统计报表。

  (二)为方便基层单位填报报表,各单位可在“广西建设网”中的“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本通知。

  附件:⒈ 报表目录.doc

     ⒉ 报表表式.xls

     ⒊ 主要指标解释.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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