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07〕48号
各市建委、市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建设部《关于检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情况和2006年度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的通知》(建办综函〔2007〕391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我区城乡建设统计基础工作,促进城乡建设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的提高,确保城乡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统计检查的内容和要点
此次统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建综〔2005〕209号)、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69号)和《关于加强我区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70号)的情况,同时对2006年度城乡建设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具体内容是:
(一)检查统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的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统计工作,领导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收集、上报的问题。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本部门主要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收集渠道、计算方法是否科学可行,数据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3、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是否报送及时,数据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存在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发布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报表过多、基层填报负担过重、数出多门的情况。
4、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是否报送及时,数据是否按规定明确建设统计综合机构,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等);是否配备有相应的统计设备(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等);基础台帐建设情况及统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等。
5、广西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05年我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广西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68号)和《关于加强我区建设事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70号)的落实情况。
(二)抽查核实2006年城乡建设重点指标数据
1、重点检查的指标
(1)人口、面积和建设用地;
(2)燃气供应、用气人口;
(3)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的车辆数、客运量;
(4)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
(5)园林绿化;
(6)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量。
2、检查要点
数据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计算方法等是否严格按照报表制度执行;数据取得方法、来源是否可靠;基层原始台帐是否齐全,上报的数据是否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年报是否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三、检查方式和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市(县)自查;二是自治区建设厅复查;三是建设部抽查。
(一)市(县)自查
各市(县)对统计管理工作和2006年城乡建设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自查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二)自治区建设厅复查
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抽选城市和县城各2个,对其统计管理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建设部抽查
按照建设部的文件要求,在各地自查、复查的同时,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赴有关地区进行抽查,抽查时间为9月份。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各地级市建委、市政局除做好市本级的自查工作外,还要组织所辖县(市)做好自查工作,以做好迎接自治区复查和建设部抽查的各项准备。被抽查地区请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各市县的自查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分析情况,找出主要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和规章制度,集中力量进行整改,避免走过场。
(三)请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全区城乡建设统计检查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后,连同评分表一并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陆 翔、贲吕茹,电话:0771-2260036(兼传真)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