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08〕28号
各市建(规)委、规划局、房产局:
经我厅多方努力协调,自治区拟同意保留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收取,并拟同意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现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提出新的收取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为尽快完成这项任务,我厅决定对全区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情况开展调研。具体调研内容见调查问卷A卷、B卷。请各市建(规)委、规划局认真填报调查问卷A卷,各市房产局组织辖区不少于5家房地产企业填报调查问卷B卷。
请各市建(规)委、规划局、房产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此项调研工作。各单位负责填报的调查问卷,请务必于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18时以前以传真和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计财处,原件盖单位公章后尽快用挂号信报送,以便我们及时汇总。
联系人:傅波,电话:0771-2260036(兼传真)
电 邮:fubo716@163.com
邮 编:530028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厅计财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