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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情况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5/21 1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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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计〔2008〕28号
 
各市建(规)委、规划局、房产局:
    经我厅多方努力协调,自治区拟同意保留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收取,并拟同意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现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提出新的收取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为尽快完成这项任务,我厅决定对全区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征收情况开展调研。具体调研内容见调查问卷A卷、B卷。请各市建(规)委、规划局认真填报调查问卷A卷,各市房产局组织辖区不少于5家房地产企业填报调查问卷B卷。
    请各市建(规)委、规划局、房产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做好此项调研工作。各单位负责填报的调查问卷,请务必于2008年5月26日(星期一)18时以前以传真和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厅计财处,原件盖单位公章后尽快用挂号信报送,以便我们及时汇总。
    联系人:傅波,电话:0771-2260036(兼传真)
    电  邮:fubo716@163.com
    邮  编:530028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厅计财处
 
    附件:调查问卷A、B卷(可复印使用)计28附件1.doc计28附件2.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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