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陕西省要求各市及杨凌示范区25日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逾期未公布或新房价格上涨过快等5种情况将约谈问责。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涉及的统计指标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发布价格的统计指标为依据。新建住房的统计范围应覆盖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新建用于出售的城镇住房。
新建住房价格年度涨(降)幅的具体控制目标数值,可参照其他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确定控制目标,但价格涨幅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陕西省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除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传统的11市(区)外,还包括兴平、韩城和华阴3个县级市。
陕西省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未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于4月赴陕西进行相关工作的督察。(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