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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将施行
2011/5/20 9:52:05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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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专章对南宁的展会服务、展会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强调政府对展会的服务与管理并重,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展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确保展会特殊装饰展位安全、重罚发布虚假招展信息行为、保护品牌展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条例》引人注目的亮点。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晓光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关于展会管理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与展会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有关部门的规章中,内容比较分散。《条例》制定相应的规定,是完善会展制度、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而进行的先试先行立法,填补了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针对展会特殊装饰展位的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展会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装饰展位搭建的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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