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辟多渠道加快保障房建设
今年,根据自治区下达南宁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南宁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3002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廉租住房9000套,经济适用住房2820套,限价商品住房4700套,棚户区改造3500套。如此庞大的工程量,地从哪来,钱从哪来,如何保障符合条件者“居有其所”?
6月13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若干规定》提出,南宁市将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严格问责制,对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同时,从四种方式拓宽保障性住房用地渠道。
1 土地 增加四种用地渠道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近年来,南宁市住房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地块难找,这成为是制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
新规
为加快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提出了硬性要求:在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对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项目,可采取先行供地措施,不受农用地转用指标和审批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不能及时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的,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安排。
同时,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若干规定》还增加了四种用地渠道。
四种方式用地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产权和租金收益归用地单位所有,租金标准和租赁对象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范畴。
解读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前期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在此时出台《若干规定》是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企业参与到保障房的运作和建设当中,而增加的四种用地渠道就是一种用地方式的补充,可以解决用人单位职工内部用房问题。
2 建设 采用“混搭”模式
此次《若干规定》进行了一次大胆的创新和突破,即采用混搭建设模式,并鼓励开发企业竞标“上岗”。
新规
《若干规定》提出,允许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混搭建设。结合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特点、供地方式及项目实际,将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混搭建设。
同时,还对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开发企业进行选聘机制。鼓励有实力、有良好信誉的开发企业按代建制、BT模式(即建设—移交)或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招投标方式对参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开发企业进行择优选择。
解读
此次《若干规定》的出台有不少创新和亮点,建设方式的改变和配建比例竞标就是其中之一,主要是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企业“援手”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
3 资金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除了地块难找外,项目进展缓慢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其利润较低,很多开发商不愿意建设。为此,《若干规定》里从多个方面明确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新规
《若干规定》指出,南宁市除了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将在确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不低于10%的资金,以及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另外有一条重要的规定是,南宁市财政可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中计提部分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且,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职工住房补贴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后,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将由市住房局按一定比例,统筹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同时,南宁市政府将注入一定资金,并将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作为资产注入,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该公司作为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向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进行融资。
解读
《若干规定》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制定了减免措施,一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 套型 多设计单间配套户型
在城市里,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者圆安居梦。特别是公租房的建设,它主要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因此保障性住房的户型设计是有讲究的。
新规
《若干规定》提出具体规定,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特点,多设计单间配套的户型。对廉租住房,也要适当增加小户型数量。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方案,尽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保证的住房。
另外,规定也放宽建筑设计要求,在满足居民居住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小区局部地方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均可参照公寓的建筑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停车位按《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停车位最低限度进行配置。
解读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多以暂时无房的单身汉为主,因此单间配套的设计更合理。
5 监管 实行严格问责制
如今,保障房建设不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
新规
在《若干规定》中,对涉及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一名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专管员,负责项目涉及本单位审批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同时,还启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时加盖该专用章,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快速处理,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和缩短办结时限。
解读
南宁市住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南宁市为保障住房建设质量,启动了严厉的问责制度。由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每月定期通报制度,对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王小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