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暂行规定,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问责制。
根据规定,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局、监察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县(市、区)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将巡查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住房价格走势、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情况,各项资金的分配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如果出现连续一段时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或月环比增幅较高,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等供应类指标明显不足等,市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人民政府负责人。而如果县(市、区)未能按时完成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或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利时,也将由泉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约谈其政府相关负责人。在稳定房价中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两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省、市各级的优秀评选活动;而对于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评选工作。(李书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