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本月10日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逐步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务院要求南宁市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明确要求南宁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59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整治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为周边农村服务。
国务院对南宁市自然生态保护十分重视,要求南宁市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加强对扈江沿岸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保护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壮乡首府、中国绿城的城市风貌特色。(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