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计〔2012〕2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