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近日,防城港市印发了《防城港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进行了规范。
细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各类医疗废弃物,由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相应医疗废物类别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同时,该细则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法律责任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潘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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