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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2年广西园林城市的通报(桂建规园〔2013〕34号)
2013/8/20 15: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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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规园〔2013〕34号

各市市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园林局,北海市城市管理局:

    2012年,我厅根据《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组织专家对2011年申报广西园林城市的市、县进行了综合评审,防城港市、宜州市、灵山县、南丹县、浦北县、天峨县、田阳县、西林县、田林县、兴安县、阳朔县已经达到了广西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命名防城港市、宜州市、灵山县、南丹县、浦北县、天峨县、田阳县、西林县、田林县、兴安县、阳朔县为广西园林城市。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和县城,认真总结广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发展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全面推动人居环境建设,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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