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之际,业内翘首以盼的政策终于落地。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四方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的规定一并出台,加上先期出台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使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了齐备的制度保障。
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纵观我国建筑行业的质量安全问题,贯穿整个生产环节和监管体系,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分包单位多方主体责任,当然也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方式有着直接关系。此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把脉非常精准,病理说得也很透彻,“两年行动”本身就是一个下猛药治大病的过程。行动之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使“两年行动”可以找准关键点,顺利推进。
现在,为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信,随着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完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深入推进,“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从严,全行业上下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终将形成。(曹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