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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建厅首次派出厅领导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组图)
2015/8/26 10:47:12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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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自治区住建厅副巡视员叶云(中)及南宁市建委主任赵红明(左二)、厅法制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庭审现场

    8月25日,罗某等五人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住建厅在行政复议决定中维持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列为共同被告,该厅副巡视员叶云、南宁市建委主任赵红明等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厅首次派出厅领导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中, 自治区住建厅依照法律程序,积极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全部环节。积极配合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听取原告的起诉理由,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随着两个多小时庭审的顺利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自治区住建厅派出厅领导出庭应诉,既有利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也有利于实质性解决诉讼纠纷。(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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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宁国用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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