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审查核准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个人资格有疑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8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员名单(1人) |
序号 |
申报专业 |
申报类型 |
姓名 |
单 位 名 称 |
初审意见 |
1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初始注册 |
董明照 |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报住建部审批。 |
|
以下空白。 |
注:审核未通过的外省转注至广西的注册人员,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退件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