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www.gifley.com)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9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的陈述材料需在公示截止前寄达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5595535
园林、规划资质:0771—2366126(原则上谢绝来访);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3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初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公 示 意 见 |
1. |
桂林市园林局 |
桂林市园林建设总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1、总工程师刘云霞的劳动合同无聘期,不予认定。
2、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7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3、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7人,不符合不少于12人的要求。
4、认定的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1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5、认定的建筑、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各0人,不符合各不少于1人的要求。
6、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7、专业技术工人赵锟、颜庆、陈玲等3人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不符合要求,李谋云的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
8、专业技术工人李波持一代身份证,不予认定。
9、专业技术人员刘卫伟、陆剑芳、陈晶晶、廖建东、黄慎羽、刘翼田、刘杰、张咏梅、文红华等9人的劳动合同无聘期,不予认定。
10、专业技术人员李林、周西、张光轩、李颖林、张涛、李荣明、杨翰彪、于金发、滕焕阮、李谋云等10人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不予认定。
11、专业技术人员陈祥利、张光轩等2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
2. |
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 |
广西绿茵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1、独立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并验收合格工程0个,不符合不少于5个的要求。
2、企业经理凌庆冕的专业不符合要求,且职称证与工作经历不符,不予认定。
3、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7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4、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11人,不符合不少于12人的要求。
5、认定的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3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张德宏、张莉等2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
3. |
桂林市园林局 |
桂林市四海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1、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2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2、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10人,不符合不少于12人的要求。
3、认定的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2,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4、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7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陆俊文、陈琼等2人的专业不符合要求,方荣荣持外省职称证,不予认定。。
6、专业技术人员刘涛、刘晓云、秦玉姣、许畅、李秋香、唐金梅、唐玉兰等7人的劳动合同过期,周长松的劳动合同无聘期,不予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刘涛、梁尚韩、刘晓云、符程璐等4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