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www.gifley.com)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7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的陈述材料需在公示截止前寄达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5595535
园林、规划资质:0771—2366126(原则上谢绝来访);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0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公 示 意 见 |
1. |
桂林市园林局 |
桂林市四海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2. |
柳州市园林局 |
广西景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1、独立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并验收合格工程1个,不符合不少于5个的要求。
2、企业经理颜建条的职称证与工作经历不符,不予认定。
3、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共16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4、认定的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0人,不符合不少于1人的要求。
5、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0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6、所有专业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不明,不予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陈庆莲的年龄不符合要求。
8、专业技术人员覃文晓、谭玉金、黄增宏等3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9、专业技术人员刘胜生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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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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