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www.gifley.com)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的陈述材料需在公示截止前寄达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5595535
园林、规划资质:0771—2366126(原则上谢绝来访);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9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公 示 意 见 |
1. |
南宁市林业和林园局 |
桂林盛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1、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11人,不符合不少于12人的要求。
2、给排水专业工程师0人,不符合不少于1人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甘海宁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
2. |
南宁市林业和林园局 |
广西尚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升级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升级。
原因:1、总会计师唐剑波、总经济师郝素霞等2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2、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共13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3、认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9人,不符合不少于12人的要求。
4、认定的电气专业工程师0人,不符合不少于1人的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黄崇超、黄君平、郝素霞、唐剑波、朱雪芳、梁雨群、龙柳岚等7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6、所有专业人员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不予认定。 |
3. |
南宁市林业和林园局 |
广西鲁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
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延续。
原因:总工程师张统江、总会计师曾晶芙等2人的职称证与工作经历不符,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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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公 示 意 见 | ,,
1.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广西新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核定 |
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核定。
原因:1、认定的注册规划师0人,不符合不少于1人的要求。
2、企业缺电子申报数据。 |
2.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核定 |
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核定。
原因:1、认定的注册规划师0人,不符合不少于1人的要求。
2、企业的固定的工作场所缺出借方产权证明,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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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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