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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11/22 1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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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桂发〔2016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建法〔2016165号)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12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

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桂发〔2016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建法〔2016165号)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守法意识,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立足法治宣传教育群众性的特点,围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乡规划、推进公用事业改革、物业管理、城市供水、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切实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坚持分类指导、提升实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情况和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把握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法治宣传理念,完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改进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要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推动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五)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节能环保观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实效。

(六)深入学习宣传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全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培养建筑师队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八)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相互沟通。

(九)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教育,加强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同时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三、宣传教育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领导要带头遵法学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宪法、基本法律、专门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法治讲座。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决策,应在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决策。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2017年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统一组织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执法证件。各部门要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四)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上述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在组织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数量庞大的特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在农民工的生活场所和工作场所,通过开办农民工夜校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帮助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单位要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单位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8年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并组织各地交流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单位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

(四)继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作用,结合法律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深化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普法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要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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