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管方式改革,以降低非国有投资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据悉,湖北将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单位应满足工程对资质的相应要求。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的施工单位,除满足资质要求外,还应当满足6个条件:一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建造师资格满足工程要求,三是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是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满足施工要求,六是外省施工企业已在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湖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把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或进场交易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前置条件。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招标发包,并进场交易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还调整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业主)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应将发包结果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合同价款必须符合现行计价依据和规范。建设单位办理勘察、设计直接发包备案时须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施工备案时须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条件满足要求后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将工程发包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曹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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