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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授予永福县、恭城县及三江县“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的公示
2017/3/6 17:00:1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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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福县、恭城县及三江县于2016年向我厅提交申报“广西园林城市”材料。根据《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修订)》相关程序要求,我厅于2016年12月组织专家审查了永福县、恭城县及三江县申报材料并赴各县进行现场考评。专家组认为,永福县、恭城县及三江县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经研究,我厅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授予“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本人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签署真实名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意见委托他人送达的,请附由本人签署姓名的委托书。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908室,联系电话:0771—226004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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