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2017〕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区城市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专家、市民对话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规划工作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我区规划设计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区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规划编制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内,在城市规划领域及相关学科从事规划设计、科研、教学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和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业人才。
推荐专业包括:城市(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经济地理、区域经济、建筑学、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历史文化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市政工程、环境保护、规划信息技术等。
二、推荐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在以往工作中未受到过处分;
(二)熟悉国家和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
(三)累计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县)级以上职务,在其擅长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能够胜任规划专家咨询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15277076921@163.com;
(三)经我厅汇总、审核通过后,将拟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专家库的人员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组建自治区城市规划专家库是确保城市规划科学、公正决策,推动我区城市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
(二)专家推荐表电子版请登录电子邮箱gxcsghzjk@163.com自行下载,密码csghzjk。
联系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0771—2260049(兼传真);电子邮箱:m15277076921@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规划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建自治区城市规划专家库和推荐自治区级城市规划专家的通知 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