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广西建设网站(//www.gifley.com)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的陈述材料需在公示截止前寄达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政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政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71—5595535
规划资质:0771—2366411(原则上谢绝来访);
通讯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邮政编码:530028
附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8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申请内容 |
公 示 意 见 |
1. |
柳州市规划管理局 |
广西荣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升级 |
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升级。
原因:1、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18人,不符合不少于25人的要求。
2、认定的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不符合不少于2人的要求。
3、认定的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4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4、认定的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7人,不符合不少于10人的要求。
5、企业的固定的工作场所租赁合同已过有效期,不予认定。
6、专业技术人员韦蔚成、李宇波、黄新编、金鳞、王倩等5人缺离职文件,不予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何韬、李宇波、覃志学、王炬枝、黄新编、金鳞、王倩等7人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定。 |
2.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核定 |
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核定。
原因:1、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20人,不符合不少于25人的要求。
2、认定的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人,不符合不少于2人的要求。
3、认定的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莫移谨、曹谊、容春华、黄俊峰等4人的离职证明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裴坚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
6、企业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且固定工作场所的营业执照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不予认定。 |
3. |
桂林市规划局 |
广西锐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核定 |
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核定。
原因:1、认定的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4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李显宇、艾中华、刘思源等3人的离职文件不符合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艾中华持外省职称证,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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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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