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听证会
1月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平南县林业局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地“10·8”塔吊侧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召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听证会,听取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由我厅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主持,厅建管处、厅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辩论阶段,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会后,我厅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2017年来,自治区住建厅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8件、行政应诉案件57件,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98%以上;厅法制处牵头做好重大复杂案件的听证和集体讨论工作,实现厅本级行政处罚“零复议、零诉讼”目标,有效确保了依法处理并防范行政不作为的法律风险。(潘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