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8〕416号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请求将福绵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函》(福区政函〔2018〕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厅原则同意将玉林市福绵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3000套纳入自治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其中列入2018年国家下达任务计划300套,列入2019年度任务计划1500套,列入2020年度任务计划1200套。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建保〔2017〕226号)精神,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将继续予以支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外,且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库(场)等基础设施,重点支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请你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实施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款进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交付使用。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要求,因项目推进缓慢或提前提款造成资金闲置和利息浪费的,自治区将列为审计发现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并纳入对各市住房保障工作约谈和问责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