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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5/17 15:41:2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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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科〔2018〕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绿色建筑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18年5月21-25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开展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相关管理情况。

    (二)通过抽查2017年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检查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受检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本辖区内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管理工作情况,并将相关汇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检查组。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项目,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四、检查组分组安排

    检查组共分为四个小组:

    第一组组长:陈勇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处长);

    联络员:韦盼兰,联系电话:0771-2260042、18376760548;

    检查范围:南宁市、百色市。

    第二组组长:黄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副处长);

    联络员:万翔,联系电话:0771-2260041、15177109191;

    检查范围:河池市、崇左市。

    第三组组长:庞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调研员);

    联络员:黄孝云,联系电话:0771-2260041、18577088945;

    检查范围: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梧州市。

    第四组组长:黄健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调研员);

    联络员:廖晟,联系电话:0771-2260042、13977108913;

    检查范围:柳州市、来宾市、桂林市、贺州市、贵港市。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将报告材料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发送至我厅科技处工作邮箱。

    (二)请各受检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并将电子文档于5月20日前发送至我厅科技处工作邮箱。

    (三)受检项目确定后,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受检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并准备好受检项目资料。受检项目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合格报告书。

    (四)各受检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受检单位应落实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三)组织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人员参加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培训。

    联系人:廖晟,联系电话:0771-2260042、13977108913;邮箱:gxjstkjc@163.com

    附件:⒈ 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管理情况表  附件1: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管理情况表.doc

          ⒉ 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2全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专项检查情况表.doc

          ⒊ 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联系表  附件3:全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联系表.docx

          ⒋ 受检项目清单表  附件4:受检项目清单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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