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义,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0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类型 |
核准意见 |
备注 |
1. |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乙级核定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标准,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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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东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乙级核定 |
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标准,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核定。
原因:1、注册人员和菊珍、王子杰、朱跃华,专业技术人员范飞明等4人缺劳动合同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侯琳霞、秦学晶等2人持外省职称证,不予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陆显礼、韦密、梁振海、关纪南、黎思宁、彭武、夏云飞、覃贻庆、李增福、黄荣、陈新潮、凌小玲、曾建明等13人缺离职证明,不符合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范飞明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不符合要求。
5、企业的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且缺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及电子申报数据,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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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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