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440号
黄振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广西北部湾国家园林城市群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设广西北部湾国家园林城市群的建议我们正在落实。
一、我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最高奖项,体现着一个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景观保护、园林建设、生态营造等诸多方面的水平,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我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园林城市创建工作,1996年出台了《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评比活动的通知》,在全区掀起创建广西园林城市的热潮。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城市9个、国家园林县城8个、广西园林城市43个。
为了提高广西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改善广西城市环境和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引领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探索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广西园林博览会。博览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14个设区市分别承办,自2011年至今,广西园博会分别在柳州、桂林、南宁等市成功举办了十一届。2018-2019年,南宁市将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我厅以此为契机,向各市县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及申报工作的函》,进一步动员全区各市县创建并申报园林城市系列,各市县积极响应。据统计,我区今年将有1个城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6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3个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有10个市县申报广西园林城市,全区再次牵起园林城市创建的热潮。其中,北部湾城市群中的防城港和崇左市明确表示今年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并成立相应的创建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凭祥市、合浦县明确申报广西园林城市并将于近期启动创建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县发展不平衡,县城发展明显落后,如首府南宁市已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所辖5个县城还未获得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称号,玉林、崇左市所辖9个县城也是相同情况;二是广西园林城市申报范围不包括镇,无法与国家园林城镇评比有效衔接。为了不断深入推进我区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
(一)规划先行,继续在规划层面加强园林城市建设工作。2017年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城市,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热带亚热带绿色城市。2016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2020年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我厅将据此抓好落实,结合防城港、崇左市城市等市县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将园林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指标纳入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完善绿地布局,提高绿地率和人均公园面积,在建设上预留足够的公共绿化用地和指标。
(二)加强指导,确保各申报市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下一步我厅将加大技术支持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普及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知识,切实提高参与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业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二是组织区内外权威专家到钦州、崇左、贵港、合浦等地进行指导,帮助各地以更高的境界和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钦州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9年防城港和崇左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现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
(三)全域统筹,加快县镇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我厅目前已启动《广西园林城市申报和考评办法》的修订工作,将镇纳入考评范围,统筹市、县、镇三级创建工作,重点推进北部湾城市群所辖20个县的创建工作,争取2025年实现广西园林城市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创新工作模式,由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县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创建工作,县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镇开展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最终使整个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展现绿色宜居、生态和谐、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北部湾城市景象,打造北部湾城市群新名片。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园林绿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