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8〕480号
钟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基础调研侧重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广西绿色生态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夯实基础调研侧重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广西绿色生态发展的建议我们正在逐步落实。
一、我厅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好城市生态建设,营造绿色城市人居氛围。
⒈ 推进“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实施。我区各地将“城市双修”与城市生态建设相结合,在城市河流、湖泊水体修复、公园绿地系统完善和排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选取试点项目,改善城市生态问题。一是与园博园建设相结合。如防城港市、来宾市借助举办广西园博会的契机,将试点项目实施与园博园建设同步推动,修复园博园所在区域的生态资源,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发挥广西园博会的生态示范效益。二是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如南宁市、梧州市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将内河综合整治和道路海绵工程等项目列入“城市双修”试点项目库,多措并举开展试点项目建设。三是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相结合。如柳州市计划于2018年重点推进跃进路北铁路沿线绿化改造工程和都乐公园东区景观建设工程。
⒉ 落实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区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技术措施,利用新理念新模式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截至目前,全区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约有97km²的面积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占全区设区市建成区总面积的7.9%。2018年,全区14个设区市拟计划新建、续建及改建海绵城市项目约109个。
⒊ 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园林城市。在2013年以前,我区只有5个国家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县城、16个广西园林城市,全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较为缓慢。为扭转落后局面,我厅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有效抓手,积极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获得丰硕成果。其中,南宁市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梧州、玉林、钦州、北流4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鹿寨、平果、德保等7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贺州、永福、恭城等26个市县获“广西园林城市”称号;全区“三绿”指标稳步增长,其中全区建成区绿地率由2010年的26.78%提高到2017年的33.26%,人均公园面积由2010年的8.43平方米/人提高到2017年的12.03平方米/人,全区城市风貌及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⒋ 成功举办多届园林园艺博览会。为了提高广西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改善广西城市环境和形象,探索广西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广西园林博览会,从2011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从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两届)。园博会推广园林艺术,园博园会后多作为城市公园保留,既提升了城市绿化水平,又完善了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同时,我厅还定期组织项目推进会,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每个城市留下一个超过千亩的大型综合性公园绿地,并注重结合地方特色办会,如玉林园博会结合“五彩田园”现代生态农业展示、钦州结合“蚝情节”活动、贺州结合长寿文化节等,让各届园博会亮点迭出,展现各地浓郁风情,有效宣传我区园博美景及生态文明建设瞩目成就。
⒌ 稳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5年底,我区各设区市开展了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情况、治理期限及主要责任单位在当地媒体公示。据统计,我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共有黑臭水体63段,黑臭水体总长约149.98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区63段黑臭水体累计消除54段约133公里,完成率为85.7%。其中,南宁、柳州、桂林3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防城港市、崇左市各消除3段,北海市、钦州市各消除2段,百色市、贺州市各消除1段。
⒍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我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开展全区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通过组织各地自查、现场检查、规划督查等方式,坚决纠正和制止破坏城市生态建设的现象发生。对不顾实际盲目造湖造绿、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和破坏自然生态本底等方面的城市生态建设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从自查、检查和督查情况来看,我区城市生态建设总体情况良好,基本不存在“变形走样”问题。通过整改探索结合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宜居城市建设考评、生态环境督查考核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统筹建立我区城市生态建设长效考核评估机制;落实河长、湖长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我区城市生态建设合理、合规、合法。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美丽乡村基础设施。
⒈ 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攻坚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两年攻坚设施建设。2016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两年攻坚,截至2017年底,1个大中型焚烧发电和3个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和村级垃圾处理终端项目已全部完工。二是做好全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截至2017年底,我区74个县(市、区)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信息录入,共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142个,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点占总数的98.16%。其中,生活垃圾堆放点有1002个,占87.74%;建筑垃圾堆放点有119个,占10.42%。三是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2017年6月至7月,国家十部门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核查,我区现场抽检合格率为95%,在3个省(区、市)中排名第1,我区成为全国验收合格的8个省区之一。
⒉ 加快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开展“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截至2017年底,全区农村改厕项目共完工1021659户,完工率为102.17%;全区农村改厨项目共完工101300户,完工率为101.3%;全区农村改圈项目共完工50251户,完工率为100.5%。
⒊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区利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35.3亿元,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全国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县建设。2017年,全区“十三五”首批318个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现竣工试水,超额完成建设任务;两个全国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县共完成投资约31690万元,其中玉林市陆川县完成投资21650万元,桂林市恭城县完成投资10040万元;2017年在上林县、鹿寨县、上思县、桂林市雁山区等4个县(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个县安排资金2000万元,共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18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4套,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⒋ 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项目。2017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公布了2017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名单,我区南宁市马山县金钗镇龙塘村等12个村分别入选保障基本、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三类示范村,每村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00万元,入选总量并列排在全国第5位。此外,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等587个行政村列入全国第一批“绿色村庄”名单;桂林市恭城县、玉林市陆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作稳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各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和肯定,成为示范或典型。
(三)协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绿色发展。按照《广西开展省级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职责是划定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目前我厅已开展相关基础研究。一是进行广西城镇发展特征等前期分析,就划定工作涉及的广西城镇规模布局、形态特征和空间资源等进行分类研究,确保划定符合城镇发展的差异性规律;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协同划定。我厅要求各地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时,统筹考虑全域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形成“地方主导——自治区校核”的划定模式,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全区的划定工作分三个层级推进;三是贯彻“多规合一”,充分对接各类控制线。我厅积极对接国土资源、环保和林业等单位的规划部门,重点协调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城镇开发边界与各类控制线“不交叉、不打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专项工作为抓手,继续推进城市生态建设项目。我厅将按照《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函》和《2018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各项试点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同时,举全区之力筹办好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继续动员全区各地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以推进整改为重点,规范各类城市生态建设活动。突出抓好自治区、市两级统筹推进的涉及城市生态的重点项目建设,结合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宜居城市建设考评、生态环境督查考核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统筹建立我区城市生态建设长效考核评估机制。
(三)以改善民生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找到人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的积极性,逐步改善人居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绿色生态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