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18〕14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6年,自《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但近年随着国家对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颁布了系列有关墙体材料改革节能减排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应用政策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标准,现行的《办法》已不适应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以适应当前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桂建发〔2018〕14号(附件).doc
桂建发〔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政策解读材料.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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