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义,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类型 |
核准意见 |
备注 |
1. |
广西华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乙级核定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标准,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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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南宁伸展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乙级升级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标准,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质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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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翔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丙级核定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标准,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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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华展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丙级核定 |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标准,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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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桂林理工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丙级重新核定 |
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标准,不同意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重新核定。
原因:1、申请表格式与要求不符,无法审查。
2、非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缺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3、企业的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缺电子申报数据,且固定工作场所营业执照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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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