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商务总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及我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7〕1号)有关要求,2018年11月,我厅组织专家对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申报2018年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我厅同意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