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推动我区绿色建材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6〕20号)、《关于开展广西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8〕30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审查工作。通过申报材料核查、专家质询讨论、会议研究等程序,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家单位作为我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现予以公布。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承担我区一、二星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受理、评价等具体实施工作;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绿色建材生产技术研发、标准编制、政策调研、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和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等管理规定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并依法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