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2018〕19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当前,我区正在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个别城市反馈的意见,结合我厅机构改革有关职责调整的实际,为避免对各市、县机构改革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影响,经研究,我厅决定停止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撤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7〕4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7〕54号)。
二、停止对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价,待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我厅再按照新的工作职能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