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按照审计署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反馈的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同时,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本部门对外公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条件,严禁私自增设许可前置条件、严禁搭车乱收费。已实行综合审批改革的地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工作,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相关政策,确保做好工作衔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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