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我中心从即日起停止办理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事项。具体停止办理事项如下:
一、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事项
(一)行政审批事项2项,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甲级)。
二、涉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即“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联系人:陈智伟,联系电话:2366128
停止办理规划事项的公告.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