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一事通办”改革,切实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桂建金管〔2019〕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过去,由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涉及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等三个领域,群众需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递交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再到有关银行办理签约手续,最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特别是办理二手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业务,需要分别跑公积金中心、贷款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三个部门交三套材料,由于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办结时限,整个流程少则耗时一个月,多则三四个月,且各部门要求递交的材料、认证的手续大部分重复,增加了群众负担,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改变这种现状,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今年广西着力构建公积金、商业银行、不动产三部门业务联办体系,通过整合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的审批资源,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实现让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 “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3月至5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先行在贵港市、河池市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试点,2019年6月,贵港、河池两市所辖市、县(区)全面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受托银行联合办理,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平均时限贵港不超过8个工作日,河池不超过7个工作日,贷款业务联办取得了实效。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于2019 年7月联合印发了《方案》在全区全面推广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群众公积金贷款办理耗时长、材料重复收、部门多头跑的顽疾。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统一集成受理窗口。
《方案》明确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推进由各地公积金中心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落实,会同有关受托银行建立业务联办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广西各地公积金、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或联合印发文件形式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服务规范,统一确定本地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窗口,纯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可由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协商确定统一窗口受理。确定的统一业务联办窗口可一站式集成办理公积金、银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手续,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资料,当场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公积金、银行、不动产三部门之间相互充分授权,建立审批材料传输渠道,共享业务信息。确保所有类型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需跑一次。
(二)整合办事材料。
以往群众办公积金贷款要向公积金中心、贷款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三个部门交三套申请材料,特别是组合贷款、二手房贷款等业务群众需要折返跑三个部门面签和认证,且各部门要求递交的材料、认证的手续大部分重复,增加了群众负担,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方案》明确实行业务联办后,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受托银行重新梳理各自办事清单,剔减重复材料,整合归并精简同类材料,在官方网站、营业大厅公布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清单或办理指南,各部门互认授权认证、业务材料和办理结果,借款申请人整个办理贷款过程只需向统一受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三)优化审批流程。
以往公积金贷款审批顺序为先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再流转到银行进行审批签约,审批时长为两个部门审批时限之和。《方案》明确了贷款业务联办可以实行部门并联审批,银行派驻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驻公积金中心窗口受理或充分授权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在统一窗口受理贷款申请后,银行不需等待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贷款材料可以立即分别流转至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审批部门同时并联审批,通过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间。
(四)推广网络电子审批。
以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收到公积金中心或银行报送的纸质材料才能进行抵押登记审批,费时费力费纸。《方案》明确实行业务联办后,全区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以为各地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开设用户端口,通过平台传递审批数据、反馈审批结果,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电子化网络审批,纸质材料可于事后定期批量移交。
(五)凭抵押电子证号发放贷款。
以往各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都是派专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抵押权证原件后才能进入放款流程,制证、领证、传输、保管都需耗费不少人力和时间。《方案》创新优化了放款流程,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平台反馈的抵押登记办理结果和抵押权证号就可以直接进入贷款发放
流程,并同步保存办理结果电子档案,不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证,贷款发放后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视需要再定期自行或自助打印抵押凭证原件。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中心贷款发放的效率。
相关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