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019年5月7日至18日,我站在2019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情况专项调研中开展了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专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共调研14个设区市、24个县(区、市)的104个在建工程,有86个在建工程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及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共计147处。其中,临时活动板房70处、人货两用施工电梯50处、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8处、高大模板5处、深基坑13处、其他重大危险源1处。因现场管理不到位或管理缺失导致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17个,占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总数的19.7%;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20处,占重大危险源总数的13.6%。
总体来看,虽然全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力度有所加大,但仍然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如高大模板管理方面,检查5处存在高大模板,有3处存在未编制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问题,占比达到60%。好的方面是现场活动板房均能按要求使用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的板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罚不到位。虽然各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清单式管理,采取了责令整改、责令停工整改、动态扣分等措施,但当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时,未能进一步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防控措施缺失。部分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危险源辨识不清,未能针对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有的虽已辨识但未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如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的南宁市五象新区金域中央17~20、26#楼、036地块幼儿园及036地块一期地下室项目,地下室层高超过8米,未对高大模板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未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三)未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部分工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如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施工的北海市中电海湾国际社区7#、9#、10#、11#楼及地下室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未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四)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缺失。部分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起重机械先安装后补资料现象较普遍,安装过程未得到有效监控,有的未检测、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一些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如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钦州新城吾悦广场A地块1#~8#住宅楼,施工电梯已安装使用,但未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常见于施工现场,管控不善极易演变为重大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上报、登记建档、警示公示、方案论证、教育交底、日常巡查、检测验收、应急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和移交处罚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检查和处罚两手抓。
(三)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专项培训教育工作。鉴于受检的不少施工企业尤其是区外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对住建部和我区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政策文件不熟悉,未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将一般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各地要在2019年12月底前至少组织1次重大危险源管控专项培训班,重点培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等内容。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水平。各地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和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平台,对其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信息化动态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处于可控状态。
附件:重大危险源隐患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8月6日
附件
重大危险源隐患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管理现状描述 |
1 |
南宁市五象新区金域中央17、18、19、20、26号楼、036地块幼儿园及036地块一期地下室 |
象山宝盛建设有限公司 |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深基坑 |
基坑深度超过5米,未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
高支模 |
地下室层高超过8米,未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
2 |
柳州市柳东新区阳光茗苑二期1#楼、2#楼、3#楼及地下室 |
广西桂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米,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
3 |
贺州市竹山路广顺商住楼 |
广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桂林民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高支模 |
支撑系统未按方案实施,方案未钢管架支撑,实际使用插销架。 |
4 |
荔浦县任人民医院第二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广西富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磊鑫建设有限公司 |
高支模 |
方案无专家论证记录,现场水平杆未按方案要求连续设置。 |
5 |
桂林市碧水康城住宅区6#、7#楼 |
桂林市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活动板房 |
临时活动板房建筑构件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 |
6 |
河池市金城江区工业集中区北区大道南段道路一标段 |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高切坡 |
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要求公示;现场检查发现有滑坡、塌方危险;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履职;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进行方案交底。 |
7 |
崇左市阳光名府三期裙楼及地下室 |
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自由端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1.5m。 |
8 |
钦州新城吾悦广场A地块1#~8#住宅楼 |
四川锦鑫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未提供检测报告。 |
9 |
灵山县宏林星月蓝湾1#、2#、5#楼及地下室 |
广西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正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高切坡 |
1#楼东面存在高切坡(大于6m),施工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10 |
北海市中电海湾国际社区7#、9#、10#、11#楼及地下室工程 |
西安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无任何安装资料即完成安装,安装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
深基坑 |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未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11 |
岑溪市万通丽城花园8#楼 |
广西中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深基坑 |
边坡喷浆不及时、支护桩间裸土局部喷浆不到位 |
12 |
平南县海联名苑7#楼 |
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施工电梯已进场安装,现场未能提供安装方案、人员证件、技术交底、产品合格证、安装单位资质等安装资料。 |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架体悬挑高度达到21米未进行专家论证即已实施。 |
13 |
玉林市恒大城三期14#楼 |
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刚正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架体悬挑高度达20.65米未进行专家论证即已实施 |
14 |
玉林市碧桂园四期工程23#楼 |
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施工电梯吊笼笼底主结构锈蚀严重,应除锈后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
15 |
玉林市玉东新区阳光城·丽景公馆3#楼 |
福建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未能提供安装验收资料,已投入使用。 |
16 |
恒大御景项目10#楼 |
江苏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人货两用施工电梯 |
施工升降机编号为020AEN18-18B1757的检验报告为无效报告。 |
17 |
来宾市地王公馆5#楼及地下室 |
广西中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新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深基坑 |
开挖后桩与桩之间渗水较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管,边坡喷浆不严密,局部滑塌,路面局部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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