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9〕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以及质量强桂战略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我厅定于2019年9月份开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 “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共创优质工程,建设质量强桂”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我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我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为建设质量强桂、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宣传活动。
一是深入宣贯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网络、移动平台、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关于质量强桂战略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及我厅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等制度。
二是广泛展播工程质量治理“微视频”。我厅将于9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在2019年“质量月”工程质量治理“微视频”征集活动中征集到的优秀作品。各地要结合9月份开展的“质量月”活动,在本地区广泛展播“微视频”优秀作品,展播形式不限(可采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展播并提供“微视频”下载服务,或在本地区组织的现场观摩会上循环播放等多种形式)。
三是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工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广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并于9月底前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曝光一批本辖区存在典型质量问题的工程,曝光的质量问题应附照片,并详细说明所违反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文。
(二)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交流观摩和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组织召开广西工程质量论坛暨标准化样板观摩会。为指导提升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我厅将于9月中下旬在百色市分期召开第十一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暨质量管理标准化样板观摩会,期间还将开展2019年第一次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和培训,同时应参照我厅做法,在本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以工程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经验交流。
二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全覆盖培训。各地要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指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指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教育系列片》视频(10个专篇)等工程质量治理指导性资料,在“质量月”期间对本辖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培训。
(三)开展工程质量集中抽查、评价或调查活动。
一是开展混凝土实体质量集中监督抽查或抽测。各地要在“质量月”期间,对本辖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宅工程)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混凝土实体强度的监督抽查或抽测活动。各设区市(含所辖各县、市、区)集中监督抽查或抽测结果应按附件格式汇总,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二是开展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集中评价。各地应在“质量月”期间,对本辖区在建项目集中开展一次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对在本辖区有多个在建项目的企业应至少评价1个项目),评价结果应及时录入全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系统。
三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集中问卷调查。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参与率,我厅决定将调查时间延长至9月30日。各地应充分利用举办“质量月”活动契机,广泛宣传发动住宅工程用户参与问卷调查,并完成2018年度住宅工程用户投诉数据分类统计和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我厅将在“质量月”期间开展全区第四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工作调研,各地 “质量月”活动部署和实施情况将作为本次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开展活动要简朴、高效,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要部署做好相关活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及时进行总结。“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活动总结。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含所辖各县、市、区) “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xzjtjgc@163.com)。
联系人:刘晓怡,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
附件:“质量月”混凝土实体强度集中监督抽测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5日
附件
“质量月”混凝土实体强度集中监督抽测结果汇总表
统计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区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
混凝土类型 |
结构类型 |
工程部位 |
设计强度等级 |
检测结果(MPa) |
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 |
符合
(√)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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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混凝土类型”栏填写“商混”或“自拌”;“结构类型”栏填写“框架”或“砖混”等。
2. “工程部位”栏填写抽测的具体部位(要求标注抽测部位所在的具体轴线范围)。
3. 在条件允许时,各地抽查(测)的工程数量不少于5个,抽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