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广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桂建质安监〔2019〕58号)及《关于2019年广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混凝土外加剂检验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桂建质安监〔2019〕69号)要求,我站于2019年11~12月组织开展了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第二次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次能力验证项目有水泥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初凝和终凝)、强度(3d 和28d))和混凝土外加剂检验(含固量和水泥胶砂减水率)。经我站召开能力验证结果专家评审会,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后得出以下评审结果:
(一)共向73家企业发放水泥标准样品,收到71份结果报告单。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有41家,占比56 %;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有10家, 占比14%;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有22家, 占比30%。有6家企业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且未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最终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不满意。(详见附件1)
(二)共向52家企业发放外加剂标准样品,收到52份结果报告单。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有42家,占比81 %;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有2家, 占比4%;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有8家, 占比15%。有6家企业第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且未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最终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不满意。(详见附件2)
二、原因分析
经专家组对各企业提交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和记录资料进行审查、统计和分析,判断影响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的主要原因有:
(一)水泥检验方面。一是未能提供有效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二是结果报告单上的抗压强度单值填写错误;三是原始记录检验依据不准确,未填写具体检测方法;四是未提交检测原始记录;五是原始记录中无温湿度记录、标准稠度用水量未按规范要求精确到0.1ml、强度试验缺荷载记录;六是结果报告单未盖公章或检验、批准人员未签名;七是试验人员对相关标准规范不熟悉、试验操作不规范。
(二)混凝土外加剂方面。一是仪器校准量程、精度不满足要求或未能提供有效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二是样品称量及计算结果含固量不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如单值仅取一位小数,含固量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0.30%;三是含固量恒重数值比未恒重前大,未达到恒重要求;四是试验人员对标准规范不熟悉、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试验;五是原始数据及相关信息记录不全;六是未提供有效的试验人员岗位证书。
三、处理措施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对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试验室检测水平。
(二)对验证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企业,要求认真查找原因,加强内部培训,并自行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进行比对,混凝土外加剂检验和水泥检验的整改报告及比对资料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和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站。
(三)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企业(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建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大对该企业的抽查力度,同时对其供货的工程项目加大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测力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1.水泥检验能力验证结果.doc
2.混凝土外加剂检验能力验证结果.doc
3.未参加能力验证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0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