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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2020/2/21 11:53:2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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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借鉴学习湖南、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做法的基础上,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部分区直单位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正式文件。

问题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已发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计价原则。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执行,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第二部分为尚未招标或非招标尚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计价原则。提出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如建设项目必须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并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内。

  第三部分为应急抢建工程计价原则。建议在疫情期间应急抢建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原则上应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列,并提供了相关费用构成的计算方法和参考标准;对于仍采用现行定额规定计列的,则需增列赶工措施费、施工降效费以及各类防疫费用等。

  第四部分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信息价问题。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设备价格的采集、测算工作力度,缩短发布周期,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或价格调整系数以及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相关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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