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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桂建质安管〔2021〕31号)
2021/6/9 15:49:5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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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我站于20214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所用样品为北海市大墩海海滩岸边表层的天然海砂,样品通过氯离子含量均匀性测试,满足本次能力验证要求。我站分别向报名参加能力验证的364家检测机构及46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随机发放砂样品,大部分单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检验结果及相关材料。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能力验证结果

我站于525日组织召开了砂中氯离子含量检验能力验证结果专家评审会,完成了相关评审工作,具体评审结果如下:

(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共364家,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有277家,占比76.1%;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机构有43, 占比11.8%;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有44, 占比12.1%。(名单详见附件1

(二)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共461家,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有303家,占比65.7%;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企业有68, 占比14.8%;验证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有90, 占比19.5%。(名单详见附件2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能力验证结果表明,大多数单位的试验人员能较好掌握氯离子含量的检验方法,但也有部分单位的试验人员在滴定操作、读数、滴定终点的判断、结果表格的记录及数据处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试验操作方面一是试验人员移液和滴定操作不规范,如滴定管使用前未进行排气操作、滴定管置于滴定夹上进行读数,移液管及滴定管使用前未进行润洗、滴定速度过快、滴定终点判断不准确等;二是试验人员读数不规范,如滴定读数时未估读至0.01ml滴定初始读数大于终读数,导致硝酸银消耗量为负数。

(二)数据处理方面。一是试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结果值计算;二是试验人员在硝酸银标准溶液浓度值取值时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取四位有效数字、滴定读数未精确至0.01ml或检测结果未按要求修约;三是存在纸质原始记录、视频中的原始记录和结果报告中的数据三者不一致的现象。

(三)其他方面。一是试验人员缺少实际操作经验,对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度及准确度不足;二是试验人员未完全掌握相关检测基本知识,如未理解氯离子试验原理及“平行试验”的含意;三是部分单位未能提供检测、校核及批准人员的相关培训合格证明等。

四、处理措施

根据能力验证有关规定,依据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对相应单位作以下处理:

(一)对验证结果“满意”的单位,希望继续保持,但仍需对照上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行自查,不断提高检测试验水平。

(二)对验证结果“基本满意”及“不满意”的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自行通过试验室间比对或利用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验证并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6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站。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单位逾期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参加我站组织的第二次能力验证。

(三)对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要求必须参加我站组织的第二次能力验证。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氯离子含量检验技术能力。

(二)有关单位要重视氯离子含量检验工作,结合本次能力验证评价分析,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试验人员检测技术培训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氯离子含量检验工作水平。

资料报送联系人:覃科,联系电话:0771-5846195;地址:南宁市北际路11308室。

 

附件:1.检测机构砂中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结果.docx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中氯离子检验能力验证结果.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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