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21〕11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工程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偏差计量及相应工程款支付问题。
1. 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偏差计量。应按相应施工图纸(不包括工程变更部分)及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扣除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后,即得出工程量偏差的工程量。
2. 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的工程量偏差的相应工程款属于合同内工程款,应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约定支付进度款。
二、工期及费用索赔问题。
(一)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专用合同条款7.5.1条的约定顺延工期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二)若因施工期间发生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清单错漏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等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形,符合合同专用条款10.4.1、12.1条的约定,应调整相应合同价款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相关费用,其中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材料价格波动、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非工程变更原因)产生的费用按合同内支付比例支付。
(三)若承包人已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500-2013)9.13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书,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三、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若发承包双方无其他约定,应按《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及其消纳费计价有关规定》(桂造价﹝2017﹞19号)执行。
四、超高加压水泵计价问题。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中标工程量清单均无超高加压水泵台班项目,属技术措施项目漏项,施工中发生的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结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计价。
五、门窗周边塞缝计价问题。若该工程已标价中标工程量清单中门窗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无门窗塞缝,且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信息价中门窗不含塞缝费用的,应计算相关费用;反之不另计算。
六、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费用问题。因新冠疫肺炎疫情期间施工发生的疫情防控费用,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20﹞1号)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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