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21〕17号
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桂林旅游学院学生宿舍北1#、3#楼项目建筑材料价格调整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若该项目受新冠疫情和市场供求不平衡等的影响,在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大,属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为保障该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的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20〕1号)和《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等文件精神,建议发承包双方对该工程上涨幅度大同时合同未约定可以调整且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大的材料,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调整相应建筑材料价格的变更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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