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21〕30号
广西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跨境劳务服务中心项目相关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反映的意见及提交的合同文件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塔吊基础的计价问题:该工程的塔吊基础清单综合单价不含桩基础内容,由不可预见的复杂地质条件导致塔吊基础需增加旋挖桩基础,不属于承包商原因,桩基础应另计费用。
二、材料送检费计价问题:材料送检费包含在检验试验配合费中,检验试验配合费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关于材料调差问题:该项目受新冠疫情和市场供求不平衡等的影响,在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大,属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为保障该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的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20〕1号)和《关于调整建筑材料结算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77号)等文件精神,对该工程上涨幅度大同时合同未约定可以调整且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大的材料,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调整相应建筑材料价格的变更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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