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22〕2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吉祥凤景湾二期(8#楼、9#楼、13B#楼一单元、13B#楼二单元、13B#楼三单元(8#楼)、13B#楼四单元(9#楼)、13B#楼A入户大堂、8、9#楼地下室)预拌砂浆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招标及已标价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关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未明确应使用预拌砂浆,属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号)的要求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预拌砂浆(详工程联系函,编号:JXW02-01-043),因此,该工程应按预拌砂浆、合同约定及我区计价规定调整原相应清单项综合单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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