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价函〔2022〕6号
南宁市建安江南花园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万丰岭上建安1#、2#、5#、6#、7#、8#、9#、地块一地下室及地块二地下室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该工程建设各方在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垃圾外运及消纳计价问题。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6.1条及通用条款第13.6条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未约定建筑垃圾的具体弃置地点,且该工程招标及已标价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均无建筑垃圾外运及消纳清单项,属工程量清单缺项。因此,实际发生建筑垃圾外运及消纳费时,应按工程量清单缺项有关规定及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条的有关约定计价。
二、材料调差计价问题。若该项目受新冠疫情和市场供求不平衡等影响,在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建议发承包双方按《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桂造价〔2022〕3号)协商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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