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12月12-2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覆盖14个设区市和13个县(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随机抽查了41个在建工程,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2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6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采取到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材料的方式,逐项核查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一金七制”及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等情况,共抽查60个工程,其中,有57个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违规行为,涉及25个地区,共下发23份整改建议书。检查期间同步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和监督员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另行通报。
二、检查情况
(一)质量安全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能够深入贯彻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应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联动取得一定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企业创先争优积极性明显增强,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但部分地区的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率仍然较低;部分企业对施工现场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外脚手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未设置安全通道或设置的长度不足等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未切实汲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部分工程不能正确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能对危大工程安全进行有效管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尤为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亟须引起各地重视。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能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场劳务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能按时足额履约支付工程款,并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大部分施工单位能按照约定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总包单位劳资员都能够在岗履职、配合检查工作;大部分项目都能够建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础台账资料目录(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已按时完成整改,但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或检查组下发隐患整改建议书后,对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20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区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8个典型工程(名单详见附件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实施检查照片、相关企业和个人信息网上曝光。
附件:1.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2.通报企业名单
3.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安全防护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程质量检测等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不足之处:少数受检地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重视。例如,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提交主管部门履职材料,崇左市中泰产业园区提交的主管部门履职材料缺项较多。
(二)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受检地区均能印发或转发相关文件通知,部署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8月以来均有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三)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受检地区均能贯彻落实和全面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认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按时报送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清单及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共开展检查43次,检查2597个工程,下发1490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6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46家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一是贯彻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情况,受检地区均能转发文件到辖区各企业、项目,并将该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情况,受检地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有2093个,涉及1173个施工企业和1011个监理企业,已评价其中553个施工项目,涉及456个施工企业,施工评价完成率为38.9%;已评价其中461个监理项目,涉及389个监理企业,监理评价完成率为38.5%。三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受检地区受监的在建工程共有2369个,已按项目监督计划开展监督评价的工程904个,监督评价开展率38.2%;已下发25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493份隐患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885个项目,到场监督1290次;持证监督员共有313个,已开展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271个,未开展监督评价的监督员42个,监督员监督评价开展率为86.6%;受检地区除钦州市钦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外,其他地区监督机构均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且日常监督工作费用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五)加强联动强化监督执法情况。一是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材料情况,受检地区共有165个在建工程由全区下半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165个工程的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均已报送至我厅。二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受检地区下半年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393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115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19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259起;已实施行政处罚154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48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34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21起,共处罚款728.6万元,其他类型处罚51起。三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受检地区下半年共检查1805个在建工程,其中,1339个工程存在危大工程,共下发18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下发990份隐患整改通知书。四是其他专项工作监督执法情况,受检地区下半年共开展34次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检查257个检测机构,下发285份整改通知书;共开展39次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了1073个工程的1570台塔吊、1209台施工电梯、278台物料提升机和25台其他起重机械,共下发18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87份隐患整改通知书。
(六)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受检地区均部署开展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安全防护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等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整治、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建筑施工典型事故案例巡讲暨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以及组织开展了“质量月”观摩等专项活动。
二、建设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督促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消除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和明显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未按要求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少数工程建设单位未在实名制通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息、未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无考勤记录;仍有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的违规行为。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少数工程未能提供公司和项目检查资料;部分工程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等各级检查的检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检查通知、通报缺失,检查人员无检查授权或委派文件,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仅检查安全方面的内容,且检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未能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对高处坠落等事故高发类型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
2.样板引路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住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无样板制作计划,未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和图片样板。
3.危大工程疏于管理。部分工程危大工程公示内容不正确,未正确辨识现场危大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签章不全,或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危大工程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现场危大工程公告牌、验收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巡查,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危大工程监理细则、专项巡视记录和对关键部分和工序的旁站记录等缺失。
4.文件宣传贯彻实施不彻底。部分企业未有效宣传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未制定企业层面的手册实施细则。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少数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在“桂建通”平台的考勤记录均缺失;未按时组织项目周检;少数工程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书。例如,中城投集团西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15#、16#教师公寓项目,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部分项目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多次未参加项目部周检或项目例会;部分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职能力低,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标准规范,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不安全行为,不能有效整治质量常见问题和事故高发类型隐患;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未撰写日记,或虽有撰写日记,但记录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工程已施工至上部主体,未能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手续不完善、未能提供基础持力层承载力试验报告。例如,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河池·澳门国际城四期地库、4栋、5栋及配套设施工程,主体已封顶,未能提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2.钢筋工程。部分工程构造柱箍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构造柱纵向钢筋未与承重结构钢筋同步绑扎;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不足;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有露筋现象;未严格实施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未能提供钢筋复检报告,送检和未送检、验收和未验收的钢筋混用。例如,广西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中国-东盟国际先进环保产业合作中心B地块18#楼报验的钢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已在工程中使用。
3.混凝土工程。少数工程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楼梯梯段施工缝未垂直板面和纵向受力钢筋;剪力墙、柱根部有明显烂根、露筋和上下错台现象;现场部分构件有缺陷修补痕迹,未能提供缺陷修补方案和相应的修补记录;同条件试块未留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养护;商品混凝土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记录缺失或不全;楼板预留管道压槽较深、楼板局部有效高度不足,未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
4.砌体工程。少数工程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未悬挂砂浆配合比牌,未提供砂浆配合比报告,现场无计量设备;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构造柱;未提供砂的进场检验报告;砌体已全部砌筑完成,未能提供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部分构造柱端部钢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墙体拉结筋局部数量不足,间距过大,或拉结在构造柱钢筋之外;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隙部位施工未按标准要求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砌筑;窗台、门过梁端部入墙长度不足,门过梁变形有扭曲、胀模等质量缺陷。
5.防水工程。部分工程阴阳角处未设置防水附加层,无成品保护措施,造成部分损坏且未及时修补;未能提供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资料。例如,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百色职业教育园(一期)项目。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基坑及边坡:少数工程边坡支护措施、临边防护栏杆缺失,局部存在塌方现象;深基坑施工未设置上下安全通道;基坑边1.5m范围内堆载;基坑积水且无有效的排水措施。
2.模板工程:少数工程模板支撑安装现场与方案不符,现场使用插销式钢管支架,方案为扣件式钢管支架;未保持两层支撑体系;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前未经监理审查;模板支架和外架相连;模板拆除顺序不正确,先拆除支撑立杆。部分工程扫天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立杆悬空,支撑位置随意设置,梁下无独立支撑,局部立杆间距过大;楼梯段支架立杆未垂直踏步面;后浇带支撑流于形式,未按标准和方案搭设,未设置独立支撑,现场存在支撑拆除后回顶现象。
3.外脚手架:部分工程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使用,无验收标识;外架架体下沉,局部立杆悬空、扫地杆缺失;连墙件弯曲变形,且间距过大或局部缺失,首层与主体无有效拉结;悬挑外架工字钢支撑点违规设置在结构悬挑件上,无有效加固措施;主体与外架间隙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架体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安全网局部缺失,首层安全网未落地;外架搭设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模板支撑体系与外架体系相连。
4.卸料平台:少数工程卸料平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即使用,无限重和验收标识;落地式卸料平台架体与外架相连;防护栏杆高度不足,局部设置敞开式凹口;同一侧2根钢丝绳上端拉结在同一预埋拉环上。
5.施工用电:少数工程施工用电无验收记录,未按TN-S系统配电,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重复接地体用螺纹钢;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用电设备与开关箱距离超过3m;开关箱放置在外架上。
6.临边、洞口: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楼层、楼梯、采光井等处临边防护局部缺失;电梯井竖向洞口未设置防护门,且井道内水平防护不严或间距过大;预留洞口封盖缺失或不牢固,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未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防护栏杆,洞口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7.文明施工:部分工程外架、操作平台、临边和洞口等处安全警示标识缺失严重;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随意堆放;项目围挡封闭不严,围挡高度不足;工地未实施封闭管理,外来人员随意进出,门禁考勤系统流于形式,少数工程存在用相片刷脸考勤等违规行为;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或失效。
8.高处作业方面:除存在上述涉及临边、洞口、操作平台等有关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外,部分工程安全隐患也较为突出:一是安全通道长度不足,小于坠落半径,且通道架体与外架相连;二是工人作业区域在坠落半径内,无有效防护措施;三是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且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报验记录缺失;四是对电梯井、外架、操作平台、模板支撑等施工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未及时清理、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务费未落实全过程结算制度,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总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二是部分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开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三是现场询问或者打电话抽查询问工人反馈的劳动合同报酬计算方式、工种与现场查看资料不相符。四是未能提供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与银行签订“农民工专户监管协议”。五是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无维权信息告示牌,或维权信息告示牌无工人考勤表和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无劳务分包单位信息。六是少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在“桂建通”系统上录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桂建通”平台上的考勤率偏低。七是少数项目未制定无欠薪承诺书和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八是部分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或者总包单位编制的工人工资确认支付表签名栏存在漏签、代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