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深基坑、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临时活动板房火灾教训,确保我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23年4月-6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压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做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确保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二、整治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隧道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和人员履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及其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落实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现场监督和旁站监理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签章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管控措施是否有效。
(四)信息化管理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建筑危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危大系统)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管理。
(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附件1,企业检查用表)和《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表》(附件2,主管部门检查用表)。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自治区督查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10日-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行动要求,分别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企业承接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覆盖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履职行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缺失,或对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
(三)自治区督查阶段(2023年6月1日-30日)。我厅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暗访或各类专项检查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效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检查和隐患整改闭合资料应当留存项目现场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危大工程主要安全隐患风险点,编制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消除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区),并督促和指导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防范工作。
(二)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现象。对拒不停工整改、不受管、不服管的,应报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督办查处。
(三)总结提高,宣传推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针对行动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不足,加强学习交流,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宣传行动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⒈ 危大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表.doc
⒉ 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