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6月13日至6月21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覆盖14个设区市和28个县(区)。其中,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随机抽查了64个在建工程,共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4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21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采取到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材料的方式,共抽查了126个在建工程,共发出46份整改建议书。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深入贯彻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大部分受检工程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企业创先争优积极性明显增强,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受控。少数受检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切实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施工现场临边和预留洞口防护缺失、外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作业层防护栏杆高度不足且未满铺脚手板、安全通道设置流于形式等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到实处,未切实汲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发类型事故教训;不能正确识别危大工程,未对危大工程实施有效管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尤为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亟须引起各地重视。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单位、项目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对进场劳务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能够按时足额履约支付工程款,并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总承包单位劳资员在岗履职、配合检查工作;大部分项目建立了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础台账等资料。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或在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后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20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区点名通报(名单详见附件2)。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二)公开曝光。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5个典型工程(名单详见附件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曝光检查照片、相关企业和个人信息。
附件:⒈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⒉ 通报企业名单
⒊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典型工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工作部署,统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扎实推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
(二)近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受检地区均印发或转发我厅相关文件通知,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受检地区均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深入推进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2023年3月以来,受检地区均组织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共开展相关检查329次,涉及2884个工程,下发了1698份隐患整改通知书、24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了38家企业。
(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2023年3月以来,受检地区均制定了本地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共开展相关检查124次,涉及1607个工程,下发了667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2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五)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2023年3月以来,受检地区受监的在建工程共有3614个,已按项目监督计划开展监督评价的工程有1122个,监督评价开展率为31.0%;已下发779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4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持证监督员共有330名,已开展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300名,未开展监督评价的监督员有30名,监督员监督评价开展率为90.9%。部分受检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监督抽测专项经费。钦州市、上思县、巴马县等少数地区未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受检地区均部署开展了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开展相关检查102次,检查了924个工程的1044台塔式起重机、844台施工升降机、322台物料提升机、25台其他起重机械,共下发375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3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
(六)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一是事故企业在建工程停工整改方面,受检地区由事故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均按要求进行了停工整改,并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恢复施工。二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方面,受检地区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07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24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14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69起;已实施行政处罚41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3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6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29起、其他类型处罚3起。三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受检地区均部署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检查,共检查154次,涉及772个工程,下发了364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约谈了102家企业。
二、建设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项目开工前未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检测计划。少数工程未能提供检测合同和检测费用支付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图审查报告;存在先开工建设后办理施工许可和监督手续的现象;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依法可不招标的项目未履行相关核准手续。个别工程被建设单位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例如,湖南省雄航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恭城县瑶湘·一品江山三期工程的桩基础,由建设单位恭城县瑶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广西珩源建设有限公司,且未提供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少数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或劳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未能提供购买主要建筑材料费用的转账记录、劳务分包工程款的转账凭证;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计取材料款的约定;存在与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现象。
2.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工程未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未进行质量策划;未能提供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检查内容不全,且检查情况与实际不符;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样板示范制度流于形式。
3.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危大工程公告牌缺失或公示内容不全、不正确;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按要求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验收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缺失;项目经理未对危大工程进行现场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受检地区大部分工程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本次检查共发现15个重大事故隐患,涉及10个工程,经责任企业整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均已消除。
(二)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按时组织或参与项目周检、周例会,项目检查、验收资料缺失或管理人员签名有代签现象。例如,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来宾景秀家园(7#楼、8#楼、9#楼)项目,检查时项目经理、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在岗,且未能提供日常在场履职资料。
四、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工程已施工至上部主体,未能提供沉降观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静载荷试验等检测报告;未能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手续不完善。
2.钢筋工程。部分工程箍筋、拉筋弯钩弯折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足;梁、柱箍筋加密区未按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加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有露筋现象。
3.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混凝土养护不到位;未在浇筑地点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未编制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未将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养护。
4.砌体工程。部分工程搅拌砂浆未计量下料,未在搅拌现场悬挂砂浆配合比牌,现场无计量设备;不同品种墙体材料混砌现象;砌体砌筑临时间断处未按标准留置;砌体砂浆厚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拉结筋伸入墙体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5.防水工程。部分工程未能提供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材料进场台账、产品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及进场检验报告。
6.门窗安装工程。少数工程未能提供铝合金门窗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度小于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基坑及边坡:少数工程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中未明确基坑(槽)边坡坡度和支护要求;边坡未按方案放坡开挖、支护;未能提供基坑(槽)工程验收记录、巡视检查记录;基坑监测频率不足。
2.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装与方案不符,存在不同模板支撑材料混搭现象;扫天杆、扫地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局部缺失;模板安装作业面以下无有效的防范高处坠落措施;后浇带未设置独立支撑,现场存在支撑拆除后回顶现象;在地下室顶板违规大量堆放模板、钢管等建筑材料,未核验楼板承载能力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脚手架工程:部分工程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未经验收已使用,无验收标识;连墙件间距过大或局部缺失;脚手架悬挑层未封闭严密;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防护高度不足1.2m;主体与外架间隙大于150mm,且无有效防护措施;卸料平台防护栏杆高度不足,无限载和验收标识;运输通道水平及临边防护缺失;个别工程脚手架扣件检验报告涉嫌造假。例如,广西业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柳东新区商用车高性能铸件、电泳及EPP商用车卧铺总成项目—办公楼,其钢管脚手架旋转扣件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套用其他工程检验报告的编号、二维码和试验数据。
4.施工用电:少数工程施工用电未按TN-S系统设置,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用电设备与开关箱距离超过3m;开关箱放置在外架上,电缆线沿外架及模板支架敷设,未采取绝缘措施。
5.施工消防: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配备动火监护人员;易燃材料堆场灭火器配备不足,少数灭火器失效;工人食堂违规使用彩钢瓦、彩篷布等强度低或易燃材料搭设,且违规使用罐装燃气,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例如,福建省天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钦州市人和天悦1号、2号住宅楼及沿街商业、地下室项目,保安值班休息室采用泡沫板材质集装箱,箱体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6.高处作业方面:一是部分工程楼层、楼梯、采光井、电梯井和预留洞口等处防护缺失或防护不严。二是安全通道长度不足,工人作业区域在物体坠落半径范围内无有效防护措施。三是作业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7.文明施工:部分工程外架、操作平台、临边和洞口等处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有效排水措施;建筑材料、构件随意堆放且无标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项目围挡封闭不严或高度不足;施工机具操作区域无安全防护措施。
8.起重机械管理:一是部分工程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二是租赁、安装、维保单位未能在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正确上传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检查信息。三是司机及指挥人员未与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设备日常维保流于形式。四是大部分监理单位未对设备进场核验,设备安拆、顶升过程未实施旁站监理。五是少数工程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已投入使用。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劳资员履职不到位,不熟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二是人工费未落实全过程结算制度,少数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三是部分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四是少数工程使用专户代发管理人员工资,未专款专用,工人工资表存在代签情况。五是未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工人进行考勤管理。
附件2
通报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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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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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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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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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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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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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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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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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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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国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专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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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印象二期商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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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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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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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象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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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四川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竞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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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维宁供应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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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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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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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高质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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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君临天下住宅项目65#、67#-70#、85#、86#、1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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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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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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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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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业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同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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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高性能铸件、电泳及EPP商用车卧铺总成项目-办公楼、门卫室及围墙、3#生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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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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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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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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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柳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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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丽中心项目2#、3#楼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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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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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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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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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昌海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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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景园13#、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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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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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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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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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湖南省雄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桂林森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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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湘·一品江山8#、9#、10#、11#、12#楼及地下室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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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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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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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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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桂林鑫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桂林森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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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新安街旧城改造昭州鑫城·清华园D区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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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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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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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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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申浩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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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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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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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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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梧州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南宁信达惠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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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苏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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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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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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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祥峰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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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公园里一期4#、9#、10#、11#楼及4#、9#、10#、11#楼对应地下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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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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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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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福建省天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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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天悦1号、2号住宅楼及沿街商业、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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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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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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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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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东才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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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荟上城8#楼、9#楼、10#楼、11#楼、大门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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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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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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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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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西街(玉林市解放中路城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12#、13#、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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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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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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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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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旺通建工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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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爱莲湖·幸福里9#、10#、11#、12#、13#、15#、16#、商业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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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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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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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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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景秀家园(7#、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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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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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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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新玖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亿翔荣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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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景御水湾(5#楼、7#楼、8#楼、9#楼、12#楼、13#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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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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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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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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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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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桂中电子智能终端制造基地项目A地块(一期)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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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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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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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锋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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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教学综合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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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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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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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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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优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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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际长旺商贸城16/19/20栋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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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典型工程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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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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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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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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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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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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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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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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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申浩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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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将项目桩基工程单独发包。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6月,未参加监理会议,未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检查时仅项目经理和质检员两名持证人员在现场。
3.无危大工程管理台账。
4.未提供脚手架、模板支撑、卸料平台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方案交底记录、检查记录、验收记录。
5.连墙件位置、数量未按方案设置;首步和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与主体结构间距大于150mm无有效防护措施;安全网大面积缺失或未绑扎牢固。
6.移动式操作平台、楼梯平台无防护栏杆。
7.塔式起重机基础未设置防护围栏;塔式起重机未设置验收标识牌;顶升平台固定销轴使用非标准螺栓代替;内撑杆、爬梯螺栓缺失;回转限位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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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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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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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福建省天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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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天悦1号、2号住宅楼及沿街商业、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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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由11名管理人员组成,检查时有7人不在现场履职,到岗率不足50%。
2.未能提供原材料进场台账、合格证、混凝土浇筑记录;未按土方开挖方案要求进行基坑监测。
3.临时用电:一级配电箱PE线采用螺纹钢接地,箱门未上锁;电缆拖地、沿外架敷设;楼层内开关箱接插座使用,部分施工机具未配置开关箱。
4.脚手架工程:外架搭设与主体施工不同步,作业层无有效防护措施;悬挑层局部未封闭严密。
5.模板工程:后浇带支撑未按方案搭设,地下室模板支撑体系封顶杆缺失;楼梯模板支架封顶杆、扫地杆缺失;架体纵向剪刀撑缺失,局部封顶杆缺失。
6.危大工程:未按要求收集单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危大工程公告牌信息与现场不符,施工时间未填写。
7.起重机械管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部分松动;起重臂米数标识缺失;平衡臂配重处防护缺失;起重机械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未和租赁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塔式起重机基础无有效防护措施;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月检记录未上传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起重臂安装和方案不符。
8.监理单位:监理日志填写流于形式,发现安全方面问题较少,且无具体处理措施意见;见证员未能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台账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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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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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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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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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凤凰寨(七期)龙腾苑一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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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总承包单位多次季度、月度检查无工程实体质量、质量安全履职行为等检查内容。
2.危大工程管理:项目无危大工程公告牌、验收标识牌。
3.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全,缺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经理带班制度、分包管理制度、验收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等。
4.脚手架工程:1#楼屋面作业层、悬挑脚手架顶端设置有一处悬挑走道无专项施工方案;1#楼13层悬挑脚手架外侧设置有两处钢管脚手架防护棚无专项施工方案;部分楼层连墙件缺失,外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架;个别悬挑工字钢锚固长度小于1.25倍悬挑长度;锚固点压板尺寸与方案要求不符。
5.临边洞口:楼层临边防护缺失较多,部分水平洞口未做防护,电梯井水平防护钢筋网间距过大,局部大于50cm。
6.临时用电:存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现象,开关箱未重复接地,部分设备未做保护接零。
7.消防安全:施工现场消火栓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消防水管未接通水源。
8.塔式起重机:安装及顶升后均未提供垂直度测量数据,使用单位未定期测量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楼层走道未满铺脚手板;塔式起重机负一层基础防护围栏缺失;未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及司索工进行多塔防碰撞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接零保护未重复接地。
9.施工升降机:附墙件安装角度大于规范要求;电梯附着装置附墙拉杆防脱盖板部分缺失,斜拉杆未设置;个别附墙件连接插销开口销缺失;极限开关触发杆松动,未紧固;大部分楼层停层门变形,未能有效关闭;未设置防雷接地装置,笼内未设灭火器;电梯顶升、加节、附着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验收记录;使用满3个月未做防坠落实验。
10.总监刘晴、专监黄智不到位履职,“桂建通”考勤平台使用照片打卡,监理资料签字样式与监理人员实际签名样式不符;监理单位未开展公司季度检查。
11.监理周检、周例会无人员照片,部分签到表使用复印件,周检检查内容不全,只有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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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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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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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攸县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桂新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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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景秀家园(7#、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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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检查时均不在岗,也未能提供现场履职资料;项目周检资料、周例会记录总监签名为他人代签。
2.未提供混凝土、砌体、土方回填等专项施工方案和±0.000以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混凝土试件未在浇筑地点取样制作,且未对进场混凝土塌落度进行抽检;未按照标准和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要求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未能提供混凝土缺陷修复记录。
4.未提供部分钢材、水泥、防水涂料、铝合金门窗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现场实测铝合金主型材壁厚约1.0mm,不符合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
5.临时用电:开关箱未按“一箱一机一闸一漏”安装,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用电设备与开关箱距离大于标准要求。
6.脚手架工程:外架高出作业面高度不足1.2米;连墙件缺失或数量不足;在阳台等悬挑构件安装悬挑工字钢,前端锚固定锚固位置与方案要求不符;悬挑层未封闭严密。
7.模板支撑:未按方案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架体,不同脚手架材料混搭,承插型脚手架插销孔无锁止装置;模板支架扫地杆、封顶杆缺失较多;施工现场梁板柱同时浇筑,未能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8.卸料平台:平台围栏局部防护高度不足;斜拉钢丝绳未按方案要求拉设在拉环上;平台运输通道水平和临边防护缺失。
9.危大工程:未能正确识别危大工程;未能提供危大工程巡查记录和模板、悬挑式脚手架等施工方案交底记录;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0.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1.起重机械管理:一是塔式起重机超期未检测;作业面吊装无司索工指挥;标准节内横杆未固定;起升钢丝绳排绳轮未安装;回转限位失效。二是施工升降机笼顶电气限位开关被绑扎失效;单开门电气联锁开关未调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2.监理规划无危大工程识别内容;未编制施工电梯安装和拆卸监理细则;未对沉降观测进行现场监理;土方回填、悬挑式脚手架、砌体工程等施工方案监理审批资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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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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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广西优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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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际长旺商贸城16/19/20栋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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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时,除项目经理梁健远在场,技术负责人唐健雪、安全员谢志铁、梁湘、施工员黄泰淋、取样员唐晓灿、质检员林铭翔等均未在场履职。
2.脚手架工程:首层及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内立杆与主体间隙大于150mm未设置防坠措施;作业层外架未高出作业面1.2m;安全通道与外架相连;靠近塔式起重机一侧外架底部扫地杆超高,外架搭设在地下室顶板未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悬挑脚手架后锚固段长度不足;悬挑层未封闭。
3.模板工程:未提供梁板柱同时浇筑方案交底记录;未设置水平剪刀撑,纵横向剪刀撑未按方案连续设置;局部封顶杆缺失;模板支架验收记录及扣件拧紧抽样检查记录缺失。
4.临边洞口:部分楼层临边防护缺失,地下室采光井洞口竖向防护缺失,水平防护不严,主体沉降缝处水平及侧面防护缺失。
5.施工消防:主体已施工至10层未设置室内独立消防立管;临时活动板房区域搭设面积大于1000㎡未设置室外独立消防给水系统,部分活动板房消防间距不足3m。
6.临时用电:使用分配电箱代替开关箱;电箱无日常检查记录、标识、电路图;出线口PE线缺失;箱门未与PE线端子板相连;电工证件非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电焊机未使用二次空载降压设备。
7.施工机具:钢筋加工棚有效防护半径不足,弯曲机使用倒顺开关。
8.起重机械管理:塔式起重机起重料斗使用腐朽模板封闭,且吊环为螺纹钢;塔式起重机司机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检查、维保资料未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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