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
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工作安排,我厅于6—7月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对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委托管理、样品管理、设备管理、场所设施与环境管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检测人员的能力符合情况。
检查共分为4个小组,对14个设区市及所辖14个县(市)共80家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其中涉及检测场所78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76份,整改率为97.4%。同时,对66名检测人员进行了现场实操考核,其中检测过程操作规范的有54人,不规范的有12人,合格率为81.8%。随机抽查工程现场检测项目6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4份,整改率为66.7%,涉及4家检测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一是检查组查看现场检测报告发现,不同检测报告所附现场检测照片雷同。二是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原始记录。三是检查组对部分样品参数进行复测,复测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偏差较大。四是桩基静载试验未加载到标准规定的最大试验荷载值。五是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技术人员未掌握相应参数的检测方法,导致检测数据不实,检测报告结论错误。六是部分试验原始记录显示试验正在进行中,但试验设备却处于未开启状态。
(二)检测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按照相应检测岗位的任职要求,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历、技能等未能认真进行能力确认,对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和检测能力缺少有效监督。部分机构检测人员实操能力和水平低,对相关标准规范要点记忆模糊、 理解不清晰,对试验操作流程不熟悉,检测操作流程不满足标准要求。
(三)委托管理及样品管理混乱。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委托单信息记录不全。二是部分检测机构接收的委托检验样品无唯一性标识。三是部分检测机构留样区无有效管控措施,个别样品区无有效区分标识,留样样品标识不清楚。四是部分检测机构未对墙体传热检测试件建立有效唯一性标识,存在试件重复利用进行检测嫌疑。五是部分检测机构对化学试剂、危险药品等管理缺失,未建立相应领用、使用记录,无有效管理措施。六是部分检测机构标准养护室中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间距不满足标准要求。
(四)设备管理、场所设施及环境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参数所配置的仪器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如钢筋打点机少针、砖孔洞率试验平台缺失稳定支架等。二是部分检测机构个别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出入库记录缺失,对相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无法有效溯源。三是部分仪器设备所检定/校准参数未覆盖实际使用量程范围,对已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确认。四是部分试验场所配套设施不满足标准要求,如沥青检测试验室、防水材料检测试验室未建立有效通风设施,易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试验环境条件未及时进行记录,或记录数值采用电子设备显示数值而非环境实际数值;部分仪器设备或其控制台所放置的位置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仪器设备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五是试件养护室设置不合理,未对养护室进行全方位温湿度监测,个别机构养护室内实测温湿度不满足标准要求。六是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要求进行硬件设备配置及摄像头巡航设置,或视频保存内容不足6个月。
(五)原始记录管理及检测报告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记录信息不全,如缺少关键参数数值、未勾选检测方法标准、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未描述具体检测位置等;部分检测试验已完成,但未能查询到其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原始记录人员签字信息不全。二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表无编号的情况,原始记录中数据记录、计算存在错误,检测报告中样品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三是部分检测报告存在信息不全、结论不准确或错误、未列出重要参数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检测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广西德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7号)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扣减诚信分。违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对相应的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二)对黄为阮等12名现场实操考核不合格的检测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曝光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暂不接收12名人员提交的检测项目的检测信息,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同时,以上人员须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检测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逐项细化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督促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检测标准规范的培训学习,规范检测行为,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检测机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7号令)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罚信息应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处罚处理结果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职责,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事项涉及的重要材料要实行倒查追溯。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推动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扩大社会监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全区各检测机构应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检测机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要求,严禁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
问题清单
2.检测机构人员现场考核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 9 月 6 日